? 离婚时除分割共同财产外,根据情况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关于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以下富华法律网络小编会详细回答。
一、哪些情况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主要有:行为人的重婚行为; 行为人与他人同居行为; 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行为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严重过错行为的。 无过错方有权向无过错方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重婚;
)2)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如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1、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双方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如果双方婚姻被宣布为无效婚姻,或者双方只是同居关系,则无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因此,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应当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或者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2、实践中,如某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不以自己的合法配偶为被告,以与自己配偶重婚或与自己配偶同居的人为被告。 但是,《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因此,无过错方当事人不能向合法配偶以外的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对自己来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所以最好在各方面做好万全准备。 离婚理由的选择、相应证据的收集等是具有一定专业性的工作。 我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单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者在富华法律网上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