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婚是因为丈夫在外面照顾恋人,和恋人结婚要求妻子离婚。 那时,妻子觉得留下无心的丈夫也没有任何意义,自己也放弃了这门婚姻,同意离婚。 但是,我希望离婚时有精神赔偿。富华法律网小编为您精心讲解。
妻子离婚要求精神赔偿能获支持吗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过失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1、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行为之一;
2、离婚是夫妻一方实施上述行为造成的;
3、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4、行为人有重大过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的与婚外异性,不是以夫妻的名义,而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丈夫和小三同居就是这种情况。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的案件,对当事人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并根据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时,作为无过错方的妻子提出赔偿要求才能获得支持。
关于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时间界限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的权利义务。 《婚姻法》适用第四十六条的,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形: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人员作为原告依照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以无过错人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又不依照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通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赔偿额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害的手段、情形、行为方式等具体情况
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侵权人的利益状况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被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由此可见,同一事件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一般来说,发达地区的赔偿标准高于不发达地区。
妻子在婚姻中遭遇男方侵害,具体丈夫行为给自己造成较大损害的,可以适当要求相应的赔偿。 如果想知道妻子离婚要求精神赔偿的具体要求,建议点击富华法律在线咨询系统直接咨询本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