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指因第三者的介入而离婚。 离婚时,原配偶痛恨第三者的行为,自己怎么也不能原谅对方的行为,希望对方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离婚时打算向第三者提出经济上的索赔。富华法律听网络编辑的具体意见。
离婚第三者需要作出赔偿吗
不需要。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从感情上讲,第三方的介入也只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外在因素,真正主导婚姻存续的根本原因在于婚内双方当事人。 第三人的介入不一定会导致婚姻破裂,婚姻中如果没有过错一方的内在因素也不会导致婚姻破裂,第三人不是完全过错的责任主体。 因此,婚内无过错方要求婚外第三人赔偿的要求无论是情还是法都缺乏一定的要件。
基于这种情况,婚内无过错方确实受到损害的,只能依法向婚内无过错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第三人进行道德评价和谴责。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失。
《民法典》第一千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时要想和第三者索取经济上的要求,需要对方破坏你婚姻的证据。 如果对方没有破坏你婚姻的证据,实际上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追究。 离婚的第三方到底应该获得多少赔偿,此时可以请富华法律网络律师为自己创造一个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