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同时要求对方离婚损害赔偿,首先,必须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 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有权向对方要求赔偿。 如何理解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 以下为富华法律网编辑整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如何理解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
(一)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关系中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 婚姻是男女双方为了共同生活的目的依法缔结的以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民法典充分强调权利和义务的高度统一,明确具体规定。
(二)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效弥补了社会道德功能的不足和现有刑法制度的空白。 长期以来,婚姻中出现的问题,要么受到重刑轻民思想的影响,要么采用道德手段说服教育,要么采用刑法制裁。 甚至在广大农村,大部分农民也认为家庭纠纷只能靠家庭道德约束和舆论评价来控制,国家强制力不可干预。 但现实中,仅靠社会道德的约束和舆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可以说收效甚微。
(三)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响应婚姻审判实践号召。 在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前,婚姻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无过错方的损害,通常不能赔偿。 另一方面,无过错方的损害不仅包括财产损害,还包括精神损害。 例如,无过错方虐待或者遗弃无过错方的,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等会导致无过错方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没有错误的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不忠行为,也会打击没有错误的一方的精神,伤及心灵。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失。
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对方在婚姻关系上并没有过错。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起诉离婚,就一定可以向对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只有在有法定过失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这种要求。 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 如果您对这方面有更多疑问,请联系富华法律网。富华法律网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