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向男子索要青春损失金,领取结婚证,一天不在一起住,又不得离婚。 该女子认为事后吃了亏,打算向男子索要青春的损失费。 昨天,汉阳的小陈在姐姐的陪同下咨询了律师。 小陈领了结婚证,一天没住在一起,又离婚了。 该女子认为事后吃了亏,打算向男子索要青春的损失费。 昨天,汉阳的小陈在姐姐的陪同下赶到晨报活动现场。 小陈25岁,住在汉阳七里庙。 去年通过亲戚介绍,和张老师确定了恋爱关系,约定今年1月28日举行婚礼。 因为结婚,张老师买了房子,两人去年10月收到了结婚证。 果不其然,在装修房子的过程中,两人因装修意见不同而吵架,张老师的父母也指责未来的儿媳妇蛮横无理。 小陈意气用事,索性放手不管装修的事。 张老师上门道歉,但和岳父母吵架,双方误会越来越深,最终分手了。 今年1月10日,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人明明没有结婚,却白白背负着离婚的评价。 小陈越想越伤心,总是躲在家里发神经,家人也在为她抱怨。 我觉得不能让男性这么便宜。 他们认为,女性在这次婚姻的名誉权上受到了损失,所以男性应该赔偿青春的损失费。
【律师的观点】
律师认为,从陈先生和张老师结婚到离婚,是双方自愿做出的决定。 结婚后,双方因感情基础不牢最终分手,但双方均无婚姻过失行为,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因此,陈先生提出青春损害赔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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