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离婚是常见的情况,在离婚的过程中有必要了解损害赔偿及请求权的问题。 这关系到自己的利益问题。 今天,富华法律网络主编详细介绍了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哪些要求。 请阅读。 希望能帮上忙。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1 .只能在离婚时行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单独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对人民法院认为不允许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告知离婚当事人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该规定的目的是帮助离婚当事人明确法律规定,及时做出是否行使请求权的选择。
3 .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正确理解和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 具体来说:
)1) 《婚姻法》符合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人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与诉讼同时提出。 也就是说,必须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又不依照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未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年”是诉讼时效期间,还是开除期间。 笔者认为,这一“一年”期限应当是开除期限,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况。
以上是离婚损害赔偿相关知识的介绍。 希望能帮上忙。 即使一方出轨,无过错方也不一定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你在起诉离婚方面有问题,最好咨询富华法律网络专业的结婚律师。 他们可以在证据收集等方面提供更多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