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修订后婚姻法增加的新规定,主要面向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保护。 因一方过失离婚的,如因婚外恋、家庭暴力等原因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权。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富华法律网编辑就此问题整理如下阅读。一、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民事损害赔偿的一种,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违法行为必须是过失行为。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 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 有配偶的人虐待、遗弃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的4种侵权行为。 笔者认为以上四种情况过于狭窄。 应该把赌博、毒品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
2、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无论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 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没有过错。 无过错方的过错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并不是说没有任何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 这一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了财产和人身、精神损害的事实。 如果没有物质、人身或精神损害,就会失去赔偿的前提。 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 财产损失可以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精神损害是公民人格权的侵犯对人的精神损害的结果。
4、违法行为导致夫妻离婚。 该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存在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 如果这个条件不得到满足,如果夫妻之间没有被宣告离婚,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二.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功能
(一)弥补损失
弥补损害是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救济手段。 通过赔偿损失,尽可能弥补受害者的权益。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方面是对被害人因离婚造成的财产可以直接计量的物质损害给予直接补偿,另一方面,对于精神损害,虽然不能用财产计量,但用财产弥补也可以将离婚对被害人的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精神补偿与治愈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金是一种特别的赔偿金,兼具补偿和抚慰金两种效果。 夫妻原本是特定人身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主体,有着亲密的感情关系,一旦一方受到对方外遇的侵害,其精神打击很大。 因此,过错方赔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有利于被害人身心健康的恢复。 虽然精神损害难以用财产来弥补,但财产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人的需要,至少可以保证足以调整和缓解被害人在正常婚姻关系解体后所受到的打击,重新设定新的人生目标的物质条件。
(三)制裁犯错一方
让过失一方承担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是对婚姻法蔑视配偶权益、违反婚姻义务行为的谴责和惩戒。 这种惩戒不仅是对犯错一方的惩罚,对他人也有警示和预防作用,可以使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可能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四)保护无过错方
实行离婚损害赔偿,有利于保障离婚后无过错方及其子女的生活,提高单亲家庭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单亲家庭子女的健康成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出台是顺应社会发展的结果,符合以人为本的原则。 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我们的富华法律网也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欢迎在线咨询。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直接委托富华法律网络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