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 诉讼离婚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包括

离婚损害赔偿引起的离婚损害赔偿,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 侵犯财产权的表现主要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作为第三方供养费用。 为第三方购房、买衣服、提供生活费等。 侵害婚姻当事人人身权主要表现为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名誉权、配偶权以及身体权、健康权等。 但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有违法行为。 即配偶一方和第三方行使了民法典限制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人等违法行为。

其次,必须有损害的事实。 破坏配偶一方与第三人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既成的财产和人身、精神损害事实。 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这一事实表现为离婚这一结果。 四十六条规定,只有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而离婚的,才能要求赔偿。 如果没有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实质性损害,也不能要求赔偿。 在这方面,民法典从立法本意上讲,是以有利于家庭和解、有利于家庭稳定为出发点的。 笔者认为未导致离婚的损害也应该赔偿,但那是婚姻赔偿,不仅仅是本文讨论的离婚赔偿,在此不再赘述。

第三,必须有主观过错。 实施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应当是配偶一方和第三人的主观故意或者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中,第三方被认为是赔偿请求的对象。 如果第三人知道结婚对象有配偶,但故意或者放任自己的感情,与结婚对象同居、结婚、或者结婚对象离婚,第三人具备一切离婚赔偿的条件,应该向结婚对象赔偿。 在离婚损害赔偿中,配偶一方的故意常常变得明显。 应该注意的是第三方的主观故意和过失。 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婚姻一方有婚姻事实,而她(他)自己也处于欺骗、被害地位,则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必须有因果关系。 只有配偶一方与第三方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直接导致离婚的最终结果,离婚赔偿才能实施。 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 笔者理解,直接因果关系是指这些损害行为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理由。 例如,被害人以感情不一致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审理中查明“感情不一致”实际上是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因素造成的,应当适用离婚赔偿。

总之,在审判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离婚当事人都知道离婚赔偿的法定事由,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只有满足上述要求,法官才认可该诉讼请求。

更多的知识可以咨询盐池县的律师。

  • 离婚赔偿的程序是如何的呢
  • 2022婚内暴力离婚能要求赔偿吗为什么
  • 婚姻无过错方请求赔偿?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无权请求赔偿
  • 女方出轨男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怎么办
  • 可得利益损失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吗为什么,
  • 丈夫违约判赔偿会连累妻子吗,公司签合同违约,能要赔偿
  • 2022当事人如何选择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方式,2020年合同
  • 职工离职违约补偿金怎么处理合法,员工自动离职赔偿违
  • 无效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赔偿,合同无效的违约金
  • 违约损害赔偿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吗法律规定,违约金与损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