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在日常生活中,错误需要相应的赔偿,对婚姻也不例外。 对此,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是一方的过错,可以提出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但对此很多人并不熟悉。 以下富华法律网编辑详细介绍离婚损害赔偿。 希望能帮到大家。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特别是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观点认为允许损害赔偿将为婚姻商品化、高额离婚提供极大的便利,以道德规范调整婚姻关系更为合适。 但是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社会经济及其衍生的各种社会因素严重制约了我国的婚姻关系,婚姻主要是生活与利益的结合。 单凭道德规范调整婚姻关系,显然无法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利益。 夫妻关系中存在人身人格利益因素。 既然民法上其他人格权利受到侵害而被要求损害赔偿,人格也不会商品化,那么离婚的损害赔偿当然就与婚姻的商品化无关。 相反,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行为,保障婚姻关系稳定,提高婚姻质量,进一步增强当事人的人格独立、民主、平等意识,增强权利意识。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以及
以上是富华法律网络主编带来的离婚损害赔偿相关法律知识的解说。 认真阅读正文,结合自己的实际,可以做出明智的决定和处理。 希望主编的解答能有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富华法律网络平台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