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的婚姻因为丈夫在外面出轨,有“小三”而宣告结束。 当发现丈夫有了“小三”的时候,没有过失的一方会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 这个伤口是丈夫和“小三”造成的。 那么,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富华法律关注网络了解更多知识。
无过错方可否向第三者要求赔偿
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不得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但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向过错方提出赔偿主张。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九百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失。 对于现实生活中因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没有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方式。
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无过错方的过失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持有的财产减少,无过错方可能损失的利益,如双方共同经营、预期利益或人身伤害支出的医疗费、因过失劳动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给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害赔偿,应当遵循一切赔偿原则,一切赔偿请求损害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而且要赔偿确定的间接损失。
精神损害具体表现为配偶身份纯正和感情特殊的精神利益严重受损,排他性性生活利益受损,家庭暴力和精神压抑造成的肉体伤害和痛苦,名誉、人格尊严、社会地位等社会价值贬低等。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比财产损害难度大,金钱买不到感情,但金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婚姻无过错方的损失。
1、精神损害程度。 发生愤怒、恐惧、不安、沮丧、悲伤、屈辱等情感障碍时,可以考虑受害者所受到的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程度的精神和情感受损导致身体生病等。 其损害后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医学专家应分轻重程度做出相应判断。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权情节。 包括过错方实施的过错种类、动机、情节等。 过失的程度一般与违法造成的损害成比例。
3、其他情节。 双方结婚时间长短、过错方对家庭、子女承担的义务多寡和贡献大小、加害方经济状况、承担损害赔偿能力、法院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无过错方可以向“小三”要求赔偿吗? 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具体赔偿需要符合条件的法院予以支持。 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时,该如何获得,具体获得内容尚不清楚,建议及时求助富华法律网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