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损害赔偿是修订后的《民法典》年新增加的法律制度,是在一定条件下对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过失一方婚姻当事人给予的法律制裁。 在司法和婚姻生活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 .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这四种情况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 其他过失,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 .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应当与离婚诉讼同时提起。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离婚诉讼案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者一审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 .责任主体:婚姻关系破裂有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 )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5 .特别注意: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 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而判决不允许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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