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协议离婚后,当事人一方有过错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协议中未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有权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等情节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有配偶一方因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对离婚时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
协议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作出明确规定。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请求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 我明白: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也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不予支持。 一年的规定属于开除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中中止中断的规定。
因此,有明确证据证明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且无过错一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放弃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有权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过错方所在居(村)委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共同生活的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医院等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书,或有关单位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人民法院关于虐待罪、遗弃罪或者其他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能够证明一方有过错的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7、司法行政、执法记录等。
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本公众号注明“来源: XXX或转载: XXX (本公众号以外)”的作品均由其他媒体转载,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本公众号赞同此观点本公号转载的文章,尽可能地注明了作者和出处,如果因为某些理由而不小心引起注意的话,请及时联系我。 应版权所有者的要求,立即更正或删除相关内容。 本公号对该声明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