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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请求家务补偿款?家务补偿什么时候提出

结婚后做家务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 夫妻分担家务是很普通的事情。 但是,也有对方一点家务也不做,就把事情推给对方的情况。 特别是对方也有工作是不公平的。 民法典中规定了家务补偿请求权,离婚律师将为您介绍知识。一、什么是家务补偿请求权

家务补偿请求权是法律赋予特定离婚主体的权利,其立法宗旨是平衡夫妻双方利益关系,弥补夫妻个人财产制的缺陷,正确评价从事家务劳动、协助工作对家庭的贡献,实现夫妻关系的实质性平等。

二、我国现行离婚家务补偿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离婚补偿制度一方面在婚姻存续期间多在家务方面履行义务,另一方面赋予夫妻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物质补偿的权利,即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 主要特征是:

(1)性质上,离婚家事补偿责任是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和慰安性; 但与一般民事损害补偿不同,只有发生在特定民事主体之间,即夫妻之间,并根据法定理由提出离婚的,才能请求补偿。 该补偿不是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情况下的考虑,而是独立请求权,是属于债权性质的民事权利。

)2)在适用范围内,离婚家事补偿是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的,即只适用于约定实行个别财产制的夫妻。 根据我国有关《民法典》的规定,实行婚后所得夫妻共同所有的,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不会发生这样的补偿问题。

)3)在权利主体方面,应当是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承担诸多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也就是说,一方在家务方面为另一方作出了一定的牺牲,负有很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4)在实质性要件上,权利的享有应当以履行特定义务为代价,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循对等原则。 如果一方为婚姻共同体履行了很多义务,例如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其他工作时,才可以向对方要求补偿。

三、要求家务补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夫妻实行分立财产制的,家事补偿请求权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各自所有

夫妻约定了实行夫妇分开财产制。 这是该请求权成立的前提,即仅发生在约定实行个别财产制的夫妇之间。 实行法定共同财产制,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部分共有、部分各自所有,或者约定采用其他类型夫妻财产制的,一方承担较多义务不能产生家事补偿请求权。

)2)委托人在共同生活中对家人付出了更多的义务

要求方必须对家庭支付很多义务。 这是启动这一请求权的实质性条件,也是离婚义务补偿制度的核心。 家务劳动不能直接创造经济价值,但可以节约家庭开支,间接增加家庭财富。 约定实行夫妻财产制的,离婚时一方不能分享对方婚后所得,忽视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一方无偿占有另一方劳动。 补偿以权利义务对等为原则,存在一方付出更多义务,另一方才给予补偿的情况。 的义务包括子女抚养、老人照料、赡养、对方工作支持、协助等各方面。 就内容而言,既包括金钱,也包括劳动和能源。

(3)行使权利的时间仅限离婚时

家务补偿请求权应当由离婚时多支付义务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请求,不得在离婚前或者离婚后向对方提出补偿。 补偿请求权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离婚时如果不要求补偿,对方可以不补偿。 离婚后,请求权立即消灭。

)4)不考虑双方的过失因素

无论另一方对婚姻破裂是否有过错,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要求补偿,该补偿要求不以对方的过错为要件。 在支付了很多义务的一方有过失的情况下,不会因此而被剥夺补偿请求权。

以上是关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家务补偿的知识。 在婚姻关系中,两个人都有为家庭分担的责任,也有自己应尽的义务。 如果只由一方支付的话,婚姻不会长久。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想咨询律师,欢迎联系富华法律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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