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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求损害赔偿的条件?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

最近,接到了离婚时如何要求赔偿的咨询电话,一开始我觉得有些人很难理解,所以这样问,简单地回答了。 但是,之后有几个男人来咨询离婚的事情。 当对方觉得需要给他什么赔偿时,我意识到这不是一个单纯的不懂法律的问题,而是婚姻关系破裂时,寻求一方当事人的悔恨和心理慰藉。 这种行为大多意味着寻找心理平衡,而不是金钱财富。 闲话暂且不谈,先来看看法律上对这个问题是怎么定义的吧。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过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损失,有过失一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修改后的婚姻法中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法定过失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首先,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文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的过失基于配偶身份侵害配偶一方享有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时无过错,有权对配偶由此受到的损害要求赔偿。 过失配偶承担损害赔偿、抚慰金支付等侵权民事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 这个制度有以下特点。

(1)侵害主体特定: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以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 此外,这里所说的配偶,应当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在其同居期间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暴力致人损害的),应当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 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 恋爱期间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后离婚的,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需要赔偿侵权损害的,按照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

) )侵权行为是特定的)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广泛,可以包括一切行为和不行为。 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重婚; 有配偶的人虐待、遗弃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

)3)被害主体特定)只是有婚姻关系的配偶一方,不是其他人。

)4)侵权对象的确定:一般侵权行为的侵权对象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 既有可能引起物质损害,也有可能引起精神损害。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损害的侵权行为只有特定的四种形式,这四种侵权行为只能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 因此,可能对配偶一方造成损害的,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害造成的配偶一方的身体和精神损害,而不能仅仅是侵犯他人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害。 因此,离婚损害中的财产损害只能是医疗费、误工费等人身损害所衍生的财产损害。 不可能发生对他人财产的侵占或破坏等造成的物质损害。

)5)主观形态的确定)一般存在侵权,行为人主观上可能存在混合过失、共同过失等过失形态。 离婚损害赔偿中,只存在普通的过失。 一般侵权行为人主观心理上的过错形态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错构成。 从离婚侵权行为的几种法定形式来看,仅由故意构成,而不是由过失构成。

(6)赔偿时间的确定:一般被侵害的损害赔偿可以在诉讼时效内随时提出,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有限制条件,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不离婚就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实质上是离因损害赔偿,因此我们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 因此,其构成要件应当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 根据侵权法的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结果、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基于此构建的。 我们想重点谈论的是这个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的产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明确损害结果对赔偿额的确定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有必要明确损害的范围或损害的计算标准。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司法解释一》第28条作了补充。 根据该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侵害行为有差异,因此造成的损害也不同:

(1)重婚时:重婚行为违反夫妻间的贞操义务,主要造成对方配偶的精神痛苦。 精神痛苦是极其主观的,外人不知道,因此不可能准确计算精神损害,只能由法官根据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识、医学鉴定等因素进行判断。 关于物质上的损害也不是不存在。 例如,一方的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对另一方身体造成损害,由此产生的医疗费。 另外,为了得到对方配偶外遇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也要计算在内。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害的客体与重婚相同,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与后者造成的后果相似。

)3)家庭暴力时)此处的物质损害主要包括身体和精神伤害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 关于精神损害,也应委托法官根据前文所列标准决定。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家庭成员造成的损害后果与家庭暴力造成的损害后果基本相同。

)5)遗弃的)财产损失主要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中应当由对方支付的部分。 精神损害按照上述规则确定。

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受扶养人生活费等。 另外,判决离婚中,律师费、诉讼费也要一起计算。 这些费用本不应发生,因为是由一方配偶侵害行为引起的离婚产生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并不总是支持一切。

请特别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意味着区分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侵权的界限。

侵犯婚姻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和身体受到侵权所造成的损害。 例如,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被破坏,一方受到虐待,或身体上受到伤害。 婚内侵权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随时发生,也可以随时提起婚内侵权赔偿诉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仅限于离婚诉讼当时及之后的一年内。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 因婚内侵权行为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离婚的,被害人起诉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因此,发生了婚内侵权赔偿和离婚损害赔偿的竞争。

第二,注意区分离婚损害赔偿与离婚财产分割的界限。

离婚财产按夫妻平等原则在/1008.cn /过程中,对无过错人的照顾应以平等为前提,对夫妻共同财产给予无过错人离婚损害赔偿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后由过失方财产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金额高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为保护无过错方利益,应先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然后按分割

第三,损害赔偿难以举证。

在离婚诉讼中,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张方需要提供充分证据以支持对对方的诉讼,损害赔偿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过错方所在居(村)委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共同生活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与他人结婚证明。

4、有关单位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书,或有关单位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构成人民法院关于虐待罪、遗弃罪或者其他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证言。

7、能够证明一方有过错的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记录等。

收集证据时,应当采用法律许可的方法、手段、途径,询问知道真实情况的公司、组织、人员,领取证言、记录、证件等,医疗机构应当对受害者因长期家庭压力这里需要特别警告的是,不要轻易相信私家侦探和专业取证等谎言。 目前,我国没有一个国家批准或认可的私家侦探机构,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具备证据资格,自然不具备证明力。 委托他们进行的取证也尽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最后承担不利后果的还是自己,哑口无言、痛苦难言。

关于男人们提出的赔偿问题,由于婚姻关系短,自己的婚姻需要很大的费用,所以心理上往往不均衡。 当然,实际上也有返还彩礼的诉求,但这个问题比较简单,就不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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