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赔偿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情形、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利益状况
(五)侵权人承担的经济能力
(六)上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无过错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单独根据该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同样不予受理。 无过错方构成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通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