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虐待、遗弃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 关于要求离婚赔偿的条件,以下富华法律网络小编将为您详细回答。
一、什么是请求离婚赔偿的条件
1、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虐待、遗弃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的案件,对当事人根据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依照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离婚过错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1、离婚过失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方式。
2、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无过错方的过失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持有的财产减少,无过错方可能损失的利润,如双方共同经营、预期利润及人身伤害支出的医疗费、因过失劳动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3、精神损害具体是指配偶身份纯正和感情特殊的精神利益严重受损,排他性性生活利益受损,家庭暴力和精神压抑造成的肉体伤害和痛苦,名誉、人格尊严、社会地位等社会价值贬低等。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比财产损害难度大,金钱买不到感情,但金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婚姻无过错方的损失。
4、根据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及其不可评估性的特点,法官酌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应当参照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确定赔偿金额,这些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1)精神损害程度。 发生愤怒、恐惧、不安、沮丧、悲伤、屈辱等情感障碍时,可以考虑受害者所受到的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程度的精神和情感受损导致身体生病等。 其损害后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医学专家应分轻重程度做出相应判断。
)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权情节。 包括过错方实施的过错种类、动机、情节等。 过失的程度一般与违法造成的损害成比例。
)3)其他情节。 双方结婚时间长短、过错方对家庭、子女承担的义务多寡和贡献大小、加害方经济状况、承担损害赔偿能力、法院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离婚时,只有符合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相应的离婚赔偿主张才能得到支持。 也就是说,在所有离婚案件中,并不支持一方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 我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单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者在富华法律网上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