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节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节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过失人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人提出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支持。 出轨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请求的可能性很低。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不是以夫妻名义居住。 如果是以夫妇的名义,则构成第1款所指的“重婚”。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殴打、捆绑、伤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 对其家属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的、惯常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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