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有以下规定。 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的情形只能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人等。 离婚请求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只能向无过错方追偿; 其他规定。 关于离婚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有什么规定,以下由富华法律网小编详细回答。
一、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有什么规定
1、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有以下规定。
)1)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的情形仅限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2)离婚赔偿请求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且可以向过错方追偿。
2、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78条
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保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失。
二、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1、法院判决不得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未起诉离婚而单独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3、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案件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应当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4、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此起诉;
5、无过错人作为离婚诉讼被告,在一审期间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经调解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6、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在一年内提出。 无过错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明确表示放弃其请求的,离婚后反悔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
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 我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单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者在富华法律网上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