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有过失夫妻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赔偿。 精神赔偿是赔偿之一,但这种赔偿在实践中相对较少。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认过失?富华法律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一、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认过错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过错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一旦有过失的充分证据,并且被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就会发现涉及赔偿的具体金额,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又提出了几十万的赔偿要求,或者数万的,或者几千元的,每个人的要求金额都有很大的差别。 那么,法院会给予多大程度的支持呢?
1、法院对过错认定多持谨慎态度。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明确否定,就很难给予认定。
2、有充分证据可以确定过失存在的,主要通过双方调解确定赔偿额。
3、双方最终不能达成调解结果的,法院以判决形式确定。
4、终审法院判决确定的赔偿额一般不是很高。
法院判决赔偿额的依据是《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法院一般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被害人的被害程度、过错方的实际经济实力等多方面因素决定,在此本人无法给出明确金额,法律也没有一定的赔偿额。 结果因案件而异。 受害者表面上也无法与他人的赔偿案例进行比较。 因为具体情况可能大不相同。
三、离婚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关于离婚赔偿手续,新《婚姻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 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没有必要干预。 双方不能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婚姻法》符合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人员作为原告依照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婚姻法》符合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人员作为被告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依照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 .在以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没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以上知识是主编对离婚损害赔偿确认问题的解答。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过失,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情况。 如果需要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在富华法律网上咨询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