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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仅适用于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和遗弃四种情形之一造成,且对方无过错的。 《婚姻法》规定只在这四种情况下适用损害赔偿,既然没有增加兜底条款,法官就不能随意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 如果只是婚外性行为,即使“出轨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讼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在具体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而非夫妻名义。 但由于没有规定期限和具体情况,很难在实践中操作。 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理解为3个月以上。

2 )有配偶者与婚外同性同居问题,或者因赌博、毒品等致使婚姻破裂的,赔偿损失没有依法依据。 在实际审判中,存在此种婚外性关系,且不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赔偿范围的,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进行权衡,主要照顾无过错方,对无过错方多分少分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手续

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诉讼离婚,也适用于协议离婚。 夫妻协商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导致离婚的,也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婚姻法》适用第四十六条的,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形:

《婚姻法》符合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人员作为原告依照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婚姻法》符合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人员作为被告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依照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 .在以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没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 .离婚损害赔偿只有因《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项过失离婚才可能发生,没有离婚就不能谈离婚损害赔偿吗? 因此,人民法院认为不允许离婚的,当事人提出的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单独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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