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本来就很好,但一旦离婚,往往会涉及向另一方要求无过错赔偿的问题。 那么,离婚期间的损害赔偿怎么提呢? 今天,“小三当道”是指很多家庭因为第三者的插队而破碎吗? 那么,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吗? 读了以下内容就明白了。
一、离婚期间可以要求第三方赔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婚姻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也就是说,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提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出损害赔偿。 一些受害者认定是第三者的插入导致了自己婚姻的破裂,并要求第三者赔偿损失。 但《婚姻法》自身并未规定实施破坏婚姻关系违法行为的第三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能将第三人作为离婚过失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二、离婚期间的损害赔偿如何提出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该规定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和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扶助。
(一)因一方其他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吗?
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因一方的过失行为导致离婚。 这里的过失行为,只指《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列的四种行为,其他不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情形导致离婚的,如赌博、吸毒仍不能改正等,不得造成离婚损害赔偿。
)二)谁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应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可非议者,且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者,无效婚姻、同居关系中的任何一方都无权依照此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父母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可以代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三)何时应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以离婚诉讼为原告方,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在进行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也就是说,可以在起诉时提出,也可以在开庭后的判决以前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方,不同意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起反诉请求赔偿的离婚,也不请求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离婚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方,在一审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以上是对“离婚过程中如何提出损害赔偿,可以要求第三方赔偿”这一问题的回答。 离婚在现代社会越来越普遍,离婚过程中当然会遇到很多问题。 对于这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建议咨询婚姻家庭的专业律师以消除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