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制度有三个限定。 第一、提出损害赔偿的是无过错方,其他家庭成员不享有此权利。 第二,只有在确实因对方的过失而离婚的情况下才能赔偿。 没有离婚或者不想离婚的,不能提出或者获得过失赔偿。
第三,无过错人只能向自己的配偶请求过错赔偿,从立法的原意上应该不允许向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提起这样的诉讼。 因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无过失人的配偶,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如第三人或“二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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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制度有三个限定。 第一、提出损害赔偿的是无过错方,其他家庭成员不享有此权利。 第二,只有在确实因对方的过失而离婚的情况下才能赔偿。 没有离婚或者不想离婚的,不能提出或者获得过失赔偿。
第三,无过错人只能向自己的配偶请求过错赔偿,从立法的原意上应该不允许向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提起这样的诉讼。 因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无过失人的配偶,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如第三人或“二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