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一方有外遇,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离婚时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吗? 不能。 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重婚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者”、“实施家庭暴力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者”等,无过错方才能要求精神赔偿。 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特定的定义,并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
法律咨询:
配偶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有充分证据可以主张精神赔偿吗?
一些当事人经常提出这样的问题:我的丈夫或妻子与他人发生关系,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有两性关系,我能主张赔偿精神损失吗? 每次回答本站律师不会,大多数人都不理解。 从事实方面来看,确实不能理解。 配偶一方和他人都是两性关系,既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为什么不能要求赔偿呢? 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不是很难得到保护吗?
律师解答:
离婚要求赔偿,不仅需要主观愤怒,还需要法律依据。 我们知道,如果某人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有两性关系,精神上会受到很大的打击。 但是,我国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重婚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者”、“施行家庭暴力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者”等,无过错方才能要求精神赔偿。 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特定的定义,并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是以夫妻的名义,而是指继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当然同居包括两性关系的发生,但两性关系的发生并不等于同居。 即使与固定的婚外异性有多次两性关系,只要没有稳定居住,也不能认为按发生关系次数的多少构成同居。 因此,对于以高额成本试图证明配偶一方存在两性关系事实的当事人,本网站律师在此给出特殊提示。 取证价值不高,除非配偶一方能证明与他人同居。 如果取证成本太高,建议直接放弃在这方面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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