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第三人破坏夫妻感情,影响家庭生活的和谐、稳定,对当事人造成较大伤害。 那么,当事人可以要求第三方赔偿精神损失吗? 新的《婚姻法》规定了损害赔偿制度,规定夫妻一方有法定过失的,如果没有过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但新《婚姻法》严格限定赔偿责任主体,属于夫妻一方过错方,不包括第三方。 因此,当事人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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