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离婚案件,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情况判决。 那么,在案件中,法院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以下富华法律网络小编详细介绍法院离婚调解的程序。
法院是如何进行离婚的调解的
(一)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开始
无论法院调解在哪个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其启动都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当事人提出申请开始的
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自行依职权启动调解。
审判员在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说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具体做法,告知相关诉讼的权利和义务,用简单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法院,为调解的进行做准备。
(二)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进行
法院的调解在审判员的主持下进行。 调解工作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一名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单独的审判员主持。 调解开始后,审判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澄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并对双方当事人明确相关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争议事项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审判员可以提出建议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案。 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 调解协议通常根据调解方案形成。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三)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是因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而结束
二是调解不成,调解协议未达成就结束了。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承认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调解程序,重新审判,及时审判,不得长时间调解。 这是不恰当的。
以上是富华法律网主编关于离婚案件中法院调解程序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综上可知,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