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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的三个过程是什么,离婚调解一般什么内容

离婚调解的三个过程

第一阶段:诉诸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 具体来说,当你下定决心进入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不会马上立案,而是接受你的起诉材料,给你列一个收到材料的清单,并在45天内告知立案是否成功。 法院方面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到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入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的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 然后,他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去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 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法院的谈话,法官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是否首次提起诉讼等。 法院可以调解离婚的,法院出具支付诉讼费用的文件,让当事人补充诉讼费用后,出具调解书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法院调解和好的,退回立案材料,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果调解失败,法院将支付诉讼费用的文件提交原告,让原告提前缴纳相关费用,案件立案成功。 在北京,投诉前调解较多的是海淀区人民法院。 对于离婚的案件,原则上他们进行诉前调解,其他法院很可能进行审前调解。

第二阶段:审前调解

审前调解是指立案成功后,在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召集对方当事人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 审前调解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调解原则的贯彻实施,希望法院在开庭审理之前,能够通过法官耐心的劝导工作解决双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 大多数法院对审前调解一般都是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法官将省略这一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第三阶段:呼吁中调解

对于首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将重点放在调解和解工作上。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有可能立即给原告工作,动员撤销指控,再给对方一次机会。 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官不会继续深挖感情部分,而是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离婚案件法官根据案件情况作出调解安排。 大多数法官会选择在原始指控、被告答辩或交换证据的证据完成后进行调解工作。 这样做的好处是,此时法官不仅对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也基本掌握了孰是孰非,而且通过当事人举证决胜负也能准确估计自己的实力,从来没有放弃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为了实现案件结案,在判决压力下,可能会让当事人在“囚徒困境”的情况下做出不公平的让步。 因此,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聘请律师的话,如果没有聘请需要多听取律师意见的律师,是否应当明确自己诉讼的目的? 底线是什么? 遵守自己的原则,做出自己能承受范围内的让步是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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