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可向律师事务所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用人单位拒绝工伤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时需提交起诉书、工商登记材料、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等。
一、工伤赔偿咨询找什么部门
劳动者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单位拒绝赔偿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收集以下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请书;
2、用人单位工商登记资料;
3、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证据材料。
二、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费、签订服务合同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
4、护理费按伤残等级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照顾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每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不能完全自立、大部分不能自立、不能自立、不能分清的,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
5、辅助器具费根据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6、保留停业带薪,业务遭受事故损失,或者因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业带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别延长不超过12个月;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工致残、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后,伤残等级一级至十级的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分别乘以27、25、23、21、18、16、13、11、9、7。
8、伤残津贴、工伤、工伤认定伤残等级为一至六级,赔偿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70%、60%;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伤残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
10、工人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包括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扶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因工死亡由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发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工伤赔偿怎么算
工人死亡待遇标准
1、殡葬补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劳死补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残疾职工在停业期间因工伤死亡的,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休业期满后死亡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劳动者外出时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援中失踪的待遇标准:
1、职工外出务工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从事故第二、四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向其供养亲属支付供养亲属抚慰金。
3、生活困难的,可预付一次性劳动者死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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