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和医生的关系也是雇佣关系,需要签订合同。 如果医生在不违反医院规定的情况下解雇了某个医生,就会违反合同条例。 有些医生不知道在面临这种情况时能否向医生提出经济补偿。 请富华法律小编介绍一下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吧。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付给工人。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足6个月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劳动部发) 199565309号),请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可以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五级至十级认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三、医疗期满后医疗补助费的支付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用人单位按每年一个月的
以上是富华法律小编对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的详细介绍。 医院和医生确定劳动关系后,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合同期间医院没有聘用医生,则需要补偿。 如果您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