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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怎么处理流程,轻微事故逃逸后自首怎么处罚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知道越来越多的人喜欢驾驶轿车出行,在交通事故拥堵的情况下可能发生事故,但是轻微的交通事故逃跑后,自首怎么办? 为了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富华法律主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了解吧。

一、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行政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照核发地车辆管理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照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二)刑事责任方面:肇事逃逸是从重处罚开始的情节。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跑,构成交通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处罚。 逃脱的人死亡的,将受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通知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以较重的法定刑为标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

二、交通事故轻伤赔偿项目有哪些呢?

(一)医疗费用

医疗费包括受害者为治疗交通事故造成的伤病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疗费、输血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形费、后续治疗费等。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证明,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首先,医院收款凭证中将出现伙食费、空调费、护理费等新的收费项目。 其中伙食费被重复计算。 住院膳食补助费已经被列为法定的赔偿项目,我稍后会详细说明。 空调费和护理费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单方附加,其合理部分而非受害方意愿应予赔偿。 其次,部分受害者只提供门诊诊疗费收费证明,没有相应的门诊病历。 对此,笔者认为不应该支持一般情况。 受害者如果举证证明治疗是必要的,能够证明其相关性的除外。 最后,受害者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二)谎报劳务费

劳务费取决于受害者的工作时间和收入情况。 工作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称为建议休息证明,该证明需要主治医生签字和该医疗机构医疗证明专用章)确定。 受害者因伤致残连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留用前一天。 因为在留用后,受害者将根据残疾程度获得残疾补偿金。 收入情况根据受害者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类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应当为此被害人提供所在单位的合法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单位、工作收入)。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是否应当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支付证明、完税证明、工资单等证明材料存在不同看法。 从弱势群体保护的角度,以及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在受害者没有提供上述资料的情况下,一律不支持其误工费,这明显违背了法与情。

)2)该固定收入应当是受害者实际减少的。 有的受害者在遭受损失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不扣除或全部不扣除收入。 对这部分受害者,同样按照全部收入(工资)赔偿的话,受害者将获得双重利益,这与侵权法弥补损害的基本功能不一致。

2、无固定收入的,笔者按户籍或常住地分为

)1)城镇户籍或常住地在城镇的(如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受害人提供户籍或常住地证明,再提供从事何种行业的证明(如营业执照、营运证明等),由被诉法院

)2)农村户籍或者常住地在农村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纯收入计算。

3、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年满60周岁的,其误工费如何计算? 有些人认为不能主张错误的劳动力成本。 60岁以上的人根据法律规定是失去劳动力的人,是受扶养的对象,所以支付错误的劳动费用没有问题。 我觉得不能一概而论,但我认为应该加以区别。 60岁以上不一定会失去劳动力,所以不同的单位有很多人做不同的工作。 此外,如果城镇居民中的一部分人年满60岁后可以享受退休补贴,农民就没有了。 因此,如果受害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错误劳动损失,可以要求赔偿错误劳动费用,但必须提高对该错误劳动收入证据的审查标准。

(三)护理费

看护费根据看护者的收入状况、看护人数、看护期间决定。 从高法解释来看,决定护理费高低有三个因素。 首先是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对此可参阅本文有关“误工费”的论述,也可参阅当地医院护士(或保姆)的收入。 其次,护理人数和护理期、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护理期一般为住院治疗时间,无住院,只门诊治疗不计算护理费。 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对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 另一方对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该项鉴定或重新鉴定。

(四)交通费

1、根据受害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为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

2、被害人与外地亲属的交通费,被害人发生事故后,死亡或者被认定为长时间昏迷或者重伤,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残疾的,其与外地亲属(不得超过三人)的交通费应当赔偿。 3、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有关证件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一致。

(五)住宿费

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住宿人数及其必要性可参照本文交通费分析。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1996年2月1日财政部制定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无论中途还是住宿,每人每日补助标准一般为15元,发达地区为20元。 (按特殊地区实际住宿天数发放膳食补助费,出行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发放膳食补助费。 ”的规定。 这里规定的特殊地区是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海南省。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者为辅助治疗或尽快恢复身体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根据受害者残疾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和营养费支出证明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残疾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区省或经济特区或计划单列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残疾之日起20年计算。 但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 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补助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如受伤有特殊需要,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调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葬礼费用

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总额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要和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平均工资混淆。 请以上年度该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平均工资为准。

(十一)受扶养人的生活费

供养人员丧失劳动力的程度按照法院所在地区省或经济特区或计划单列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的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 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但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 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的受害者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文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进行分析计算,并按照赔偿责任比例分担,但计算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十三)精神抚慰金

或者死者的近亲属受到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三、交通事故轻重伤的鉴定标准

(一)重伤一级。 各种损伤因素导致的原发性损伤或原发性损伤导致的并发症,严重危害生命; 肢体严重残废或严重容貌损伤; 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其他重要器官的功能。

(二)重伤二级。 各种损伤因素导致的原发性损伤或原发性损伤导致的并发症,危及生命; 肢体残废或轻度容貌损伤; 失去听觉、视觉或其他重要器官的功能。

(三)轻伤一级。 各种损伤因素导致的原发性损伤或原发性损伤导致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明显影响容貌。

(四)轻伤二级。 各种损伤因素导致的原发性损伤或原发性损伤导致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 轻度损害或影响组织器官结构、功能。

从上面的文章可以看出,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要坚守现场,积极配合后续处理,不要逃跑或者擅自离开现场。 以上为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轻微交通事故逃生后如何自首应对。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 专业律师会为你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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