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扶养费计算: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的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关于交通事故死亡的抚养费是如何分配的,请与富华法律主编一起调查吧。
一、交通事故死亡子女抚养费如何计算
1、受害者死亡
(1)城市居民须
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抚养费=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n 抚养义务人数
被扶养人无劳动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农村居民应当
未成年人:抚养费=(市公布)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N )。
被扶养人无劳动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的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 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被害人应当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二、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的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 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抚养人是指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受害人户籍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额时,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
1、被供养人生活费根据被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2、受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
3、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以上就是富华法律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死亡抚养费如何划分的全部内容。 因交通事故死亡时,需要对遗属进行死亡赔偿,对抚养者需要支付抚养费。 如果您还不知道,请咨询富华法律律师。 他们会给出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