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因交通事故死亡,事故责任人应当向遗属支付一定数量的赔偿金,这是遗产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该怎么办? 以下在富华法律的小编中详细介绍。
法律明确规定,因交通事故死亡时,事故责任人应向遗属支付一定数量的赔偿金。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遗属在收到一定数量的赔偿金后,因拒绝用该赔偿金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而上了法庭。 此外,在法庭上,双方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认定存在明显争议,对于死亡赔偿金是否应该用于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法庭上争论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 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支付给死者的费用,具有遗产性质。 另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交通事故责任人支付给死者近亲属的,不是死者的遗产。 在立法上,《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除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发生法定情况外,保险赔偿金将作为遗产。 此外,我国许多法律、法规也规定了死亡赔偿金,但这些规定对赔偿金的性质和归属并不明确。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及审判实践,认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其理由如下。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者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 死亡赔偿金发生在被害人死后,在公民死亡时不现实存在,因此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 因此,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在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找不到依据。
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公民遗产包括: (一)公民合法收入; (二)公民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三)公民林木、畜禽; (四)公民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许可公民一切生产资料; (六)公民在著作权、专利权上的财产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几个问题的最高意见中,对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进行了如下说明。 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履行有价证券卷和标的财产的债权和承包人死亡时尚未获得的利润。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继承法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公民的遗产不包括公民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时事故责任人支付的“死亡赔偿金”。
其三,死亡赔偿金是特殊财产,是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害人死亡造成的生活资源减少、丧失的补偿,是对被害人家庭的补偿,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得属于死者遗产范围。 死亡赔偿金的领取人只有死者的近亲。
其四,从死亡赔偿金法理分析,如果被害人没有死亡,则不发生死亡赔偿金;如果被害人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将消失。 当被害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出现时,加害人与被害人亲属之间就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死者不再是权利主体,则无需救济,近亲属根据与被害人的亲属关系,直接享有相关损害赔偿请求权。 受害者已经死亡,如果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可能会认为死者本人获得了财产。 对不存在的民事主体的赔偿是不合逻辑的,在法学理论上也存在障碍。 [page]
五、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作出(2004 )民一他字第26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向死者近亲属支付的赔偿。 领取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不是死者。 事故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不应该认定为遗产。 ”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死者近亲属的专用财产。 该信虽是个案回答,但充分体现了死亡赔偿金不应认定为遗产的价值取向,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其六,将死亡赔偿金作为死者近亲属专用财产进行赔偿,可以充分体现死者近亲属对生存权的关注,与我国《宪法》规定的精神相一致,同时可以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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