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疑是现代社会下的悲剧,没有一个人愿意看到这种悲剧的发生,而交通事故是目前最常见的事故之一,必须妥善处理交通事故造成的赔偿问题。 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儿童的死亡赔偿标准吗?富华法律小编接下来为你介绍。 我希望你能帮助我。
一、儿童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首先要看事故认定书规定的责任,然后要看孩子的户籍和经常居住的地方。 之后,依法赔偿。 按照规定,殡葬费用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按6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但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 满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死亡赔偿金是对被害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生命权丧失(死亡)的赔偿。 公民自出生时至死亡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
二、要是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那么在赔偿的项目里面有一项是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对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是有一定标准的,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的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 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被害人应当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的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 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被害人应当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三、小孩出交通事故家长有责任吗?
新交通法规定,无论司机有无过失,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孩子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一定要争取有利的责任划分,不能盲目认识责任。 孩子闯红灯、横穿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父母有监护义务;监护责任没有履行到位的,父母应该有一定的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子女有责任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管理和教育不够,当然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家长角色:
1、保护被监护人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和保护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被监护人的管理和教育
6、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的,代为诉讼。
以上是富华法律小编详细整理的交通事故儿童死亡赔偿标准相关内容。 因交通事故造成幼儿死亡的,需要赔偿相应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富华法律。 专业律师会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