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大量的电动车用于非机动车。有人骑电动车受伤了怎么办?接下来,富华法律边肖收集了一些关于电动车司机如何伤害路人的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咨询:
2016年1月10日,骑电动自行车不小心将正在过马路的李某撞伤,花了3万多元医药费。经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负事故次要责任。现在李来找我,说我骑的超标电动车要按机动车处理,要求我承担强制保险范围内的全部医药费等损失,共计5万多元。我是否应该承担李的全部损失?
律师回复:
电单车不能等同于机动车。你不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是应该按照一般侵权行为,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定义,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虽然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基本超过20km/h的国家标准,但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并未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因此,超标电动车仍应视为非机动车,超标或超速只能作为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一个因素。
并且目前国内没有电动车的保险,电动车车主也不能为自己的电动车购买强制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将电动车强行等同于机动车,无疑加重了电动车车主的责任,在交强险限额内提前承担赔偿责任,显然有失公平。至于超标电动车的安全问题,应该由相应的国家监管部门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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