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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死亡案件如何处理

谁也不知道明天和事故哪个先来。实践中,一些民事诉讼当事人会在诉讼过程中死亡。案件代理人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继续还是结束?根据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不同,在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死亡的民事案件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今天,无忧找律师边肖将带你了解民事诉讼当事人死亡案件如何处理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死亡案件如何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终结: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无遗产,无应承担义务的人; (三)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死亡后的法律后果因其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而不同。对于原告来说,如果有继承人,且继承人愿意继续诉讼,可以继续诉讼,否则法院会判决终结诉讼。至于被告,如果死后没有遗产,即使原告胜诉也不会得到赔偿,诉讼继续下去也没有意义。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应该判决终止诉讼。在离婚、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子女抚育费、解除收养等案件中,由于诉讼与当事人的身份密切相关,当事人死亡后身份关系已经消失,自然不必再进行诉讼。此时,法院应当裁定终止诉讼。

 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案件具体处理方式

1.一方死亡的人身关系诉讼。

在人身关系诉讼中,由于人身权利义务具有排他性,不可转让,如果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就没有继续进行的必要,应当终止。离婚案件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实践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时间可能在一审判决送达之后,二审程序启动之前2。 第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一方在上诉期间届满前死亡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判决,终结诉讼。上诉期间届满后一方当事人死亡,不启动二审程序的,诉讼按照一审判决自然终结。已经启动第二审程序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二审程序是否启动,以当事人是否提交上诉状、预交案件受理费为标准。

2.一方死亡的财产关系诉讼。

在财产关系诉讼中,一方因财产权利义务可以转移而死亡的,诉讼应当根据死亡一方的诉讼地位、有无遗产、遗产继承人是否参加诉讼来确定是终结诉讼还是变更当事人继续诉讼。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诉讼终结;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变更当事人继续诉讼。 第一审判决送达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原告在上诉期间届满前死亡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判决,终结诉讼;原告在上诉期间届满前死亡,继承人表示愿意承担原告诉讼权利的,因继承人、被告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时诉讼自然终结,或者根据继承人、被告的上诉变更当事人。如果原告在上诉期届满后死亡,不启动二审程序,按照一审判决,诉讼自然终结。 第一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开始后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诉讼终结;如果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诉讼过程中可能会有人丧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死亡如何处理,应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纠纷类型进一步确定。以上是无忧找律师边肖为您整理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死亡案件如何处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无忧找律师com,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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