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10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规定的上述原则可以概括为当事人平等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这一平等权利体现在两个方面:
(1)权利的同一性;比如,原告有诉讼辩论权,被告也有;原告有权在诉讼中申请回避,被告也有权申请回避。
(2)相应的权利。比如原告有权选择向哪个法院起诉,而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2.双方都有平等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保障双方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3.各方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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