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求助于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
(二)海事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法律援助;
(四)其他确需延期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经济困难的书证以及其他相关书证。
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司法救助申请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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