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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产保全是怎样的流程,房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诉讼很常见。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必须付出法律的代价,但总有一些人喜欢作弊,试图利用法律的漏洞来逃避责任。其中,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很多人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所以申请房产保全是怎样?下面富华说法的小编就给你详细介绍一下,希望能帮到你。

一、申请房产保全是怎样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且担保财产的价值不得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被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再次查封、冻结。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时,应当妥善保管。交由当事人或者有关单位保管的,当事人和有关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允许任何人使用或处理它。但是,查封、扣押的财产是不动产或者特定动产(如车辆)。如果由当事人保管,仍可使用,但不能处置。如果保全的客体是抵押物或者留置权,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抵押人和留置权人仍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查封、扣押的属于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等不易长期保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处理,人民法院应当扣押其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变卖并保留价款。

对当事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财产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尽可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外的措施,如扣押权利证书、限制使用、禁止处分等。对于不动产或者特定动产的保全,法院可以采取扣押相关产权证、通知相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财产转移手续的保全措施。当事人负责保管的,仍可使用,但不能处置。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2.保全措施中有一种“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应当理解为:被申请人有预期收入或者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单位给予协助,限制被申请人的支出;被申请人对第三人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第三人不得向被申请人清偿。 第三人请求清偿的,财产或者价款由法院提存。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不得滥用职权。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多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所以从上面可以看出,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在30天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

2.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之前或者之后,为保证将来生效的判决能够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以上是富华说法边肖整理介绍的关于“申请房产保全是怎样”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如果当事人担心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执行判决,或者财产遭受损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要注意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说法,我们将有专业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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