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是当事人、其他诉讼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或者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守的时间。比如立案的期限,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上诉的期限等等。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期间。法律规定某一诉讼只能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超过规定期限,该诉讼不发生法律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不得根据职权或者当事人的申请延长或者缩短期限。法定期间可以分为相同期间和根据法定条件可以变更的期间。恒定期是指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都不能改变的时期。如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限等。法定条件可以变更的期间,是指因特殊原因可以由人民法院变更的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案件审理期限的,可报本院院长批准。
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具体诉讼事项指定的期间。例如,指定各方在期限内纠正起诉书中的缺陷。指定期间是法定期间的必要补充,是可变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指定某一诉讼行为的执行期间,并可以适当延长或者缩短,甚至取消原指定的期间。人民法院在指定期间时,应当注意:指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具体,有起止时间;规定期限的长短应当与行为实施的难易程度相适应;指定的期间不能与法定期间冲突。
与期间相关的一个概念是“日期”,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时间。如开庭日期、宣判日期等。与期间日期有以下差异:
1.期间有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日期一般是指定的;
2.该周期具有开始周期和结束周期;只有开始期,没有终止期。终止期限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期间一般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单方实施某种行为时应当遵守的期限;日期通常是所有主体共同进行诉讼活动的日期。
4.期间开始后,某些法律行为不一定发生。比如判决的上诉期是15天,当事人不一定可以上诉;在一天开始的时候,某种行为必然会发生。例如,一旦法院指定的开庭日期一到,就必须举行庭审。
5.期间按年、月、日、小时计算;周期按日和小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