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一般原理
黄宣边
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强制执行
刑事执行
行政执行
民事执行
民事执行与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的区别
民事执行法
民事执行法的效力
公开执行
执行正义
行政回避的情形
人员撤离程序适用。
民事执行环境
难以执行
执行障碍
民事强制法律关系
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民事执行基本原则的类型
民事执行权由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的原则
审判执行业务分离原则
依法维护双方权益的原则
强制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执行中授权与协助相结合的原则
限制执行对象原则
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执行机关根据执行申请人的申请或者法律规定,运用国家强制执行权实现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活动。强制执行活动是程序性的、过程性的,所以常被称为强制执行程序。各国立法机关制定的关于执行的法律规范称为执行法。执行在理论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强制执行包括民事强制执行、刑事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执行,而狭义的强制执行仅指民事强制执行。
对强制执行,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第一,强制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强制执行是执行机关直接使用国家强制执行权的行为。因此,无论执行什么样的生效法律文书,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第二,行政机关的法定权限。我国法律法规对行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有明确的规范。无论刑事执行、行政执行还是民事执行,都只能由法定的执行机关执行。
第三,执行依据的有效性。强制执行必须有强制执行的依据,必须是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强制执行。
第四,强制执行是执行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当事人履行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因此,执行机关实施强制措施显然具有强制性。
相关法律规定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总统令发布),第三部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7月14日公布)第254条至第30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