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的申请书;被申请人明确的地址或住所,以及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等财产线索;有效担保手续等其他合法材料。关于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内容,让我们和富华说法边肖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分为两种: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两个条件:
1.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未来判决的有效执行,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主动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就诉讼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作出决定;如果法院判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但申请人未提供担保,则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二、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及其负担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的,应当缴纳申请费: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用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按照下列标准按照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1000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缴纳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五千元。”
2.《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缴。
3.《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申请费可以列入诉讼费用。”即申请人可以将财产保全申请费和支付给诉讼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列为债权,在胜诉时要求被申请人或被告承担。
三、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之前或者之后,为保证将来生效的判决能够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此外,知识产权法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以上是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