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诉讼又称群体诉讼,是指由大量具有共同或相似法益的当事人组成的诉讼形式。它是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双方当事人诉讼的放大形式,超出了共同诉讼的范围,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点。我国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总结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院处理群体纠纷的经验,确立了我国的群体诉讼制度,即代表人诉讼制度。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功能。是指诉讼代表人进行的诉讼应当符合共同诉讼的基本条件。被代理人不能作为共同诉讼人的,不能在诉讼中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同时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功能,使众多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可以通过诉讼代表人集中进行,扩大了诉讼容量,避免了众多的诉讼问题。
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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