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财产保全本质上是一种干预被申请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因此,财产保全程序需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接下来,富华说法边肖为您带来财产保全法律依据的具体内容。
一、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规定了财产保全的期限:
1.第九十二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财产保全;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担保,其申请将被拒绝。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2.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申请将被拒绝。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上述规定,财产保全裁定时间为48小时,诉前财产保全期限为15天。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没有明确的期限。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争议标的物或者在判决生效后处分用于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确保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不当的财产保全措施,会对当事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比如冻结当事人的所有银行存款,超出申请人要求的范围,就会限制对方的经营活动。
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有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人的财产,不得对案外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于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不采取保全措施。因此,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争议财产的价格。采取保全措施,只有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实现申请人的权益,避免被申请人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三、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终止的条件是: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民事诉讼法》对财产保全有明确规定,所以《民事诉讼法》是财产保全期间的法律依据。
以上是富华说法边肖带来的关于财产保全法律依据的内容。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了解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财产保全的顺利进行。如果您仍然不明白,请咨询富华说法,的在线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