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事纠纷,对方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我们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那么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少钱呢?申请强制执行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下面,富华说法边肖整理并介绍这篇文章中的相关内容。
申请强制执行需缴纳的费用
1、执行费
缴费标准:
执行金额或者价款不足一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按执行额或价款的千分之五缴纳;超过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款的千分之一加处罚款2000元。
2、申请过程中其他实际产生的费用
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就下列事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缴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认仲裁协议有效;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索赔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决以及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需要按照本办法缴纳案件受理费的,被告应当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先支付。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得由申请人预交,应当在申请费执行完毕后缴纳,破产申请费应当在清算结束后缴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后支付。
(责任编辑:刘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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