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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抗辩程序有哪些规定,诉讼时效抗辩法律依据

知道民事诉讼时效的抗辩程序有哪些吗?我们需要了解关于民事诉讼时效抗辩程序的相关知识点。下面,富华说法边肖将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时效的抗辩程序。具体有哪些条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来看看边肖是怎么说的。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时效抗辩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利的法律行为。即如果对方当事人在已经进入诉讼阶段时违反了“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基于新的证据主张已过诉讼时效的除外。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针对债权请求权提起诉讼时效抗辩。

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请求特定人作出特定行为的权利。

二、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

新规定列举了四种债权请求权,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是:

1.主张支付存款本息的权利;

2.通过支付国债和金融债券,主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息的权利;

3.基于投资关系请求缴纳出资的权利;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债权。

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时间

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期间,当事人对诉讼时效的抗辩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证据必须是新的,二是证据能够证明对方的请求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什么是新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是指一审庭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不予采信,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采信并根据当事人申请取得的证据。

再审期间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相关知识:新规列举了四种情况。如果发生这四种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这四种情况是:

1.一方当事人直接将主张权利的文件发送给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在文件上签名、盖章,或者虽未签名、盖章,但能够证明文件以其他方式到达另一方当事人;

2.一方通过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

3.一方为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另一方账户中扣划欠款本息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在一方下落不明的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发布含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也就是富华说法边肖整理了一下关于民事诉讼时效抗辩程序的相关知识,里面的知识点有利于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到你。如果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我们富华说法,的官方网站或直接联系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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