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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执行力我相信你在日常生活甚至电视新闻里都听说过很多。判决生效,对方不履行的,对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强制执行是永久性的吗?有时间限制吗?你一定也很好奇。今天,富华说法边肖为您普及了关于民事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关于民事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期限,方为有效。超过期限的,将失去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中止或者中断执行时效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法的有关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一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通常的执行方法和手段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查询或者查验被申请人存款的活动。

冻结是指在诉讼保全或者执行期间,人民法院采取的禁止提取或者转移被申请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存款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中国家规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但是,人民法院可以冻结被执行人以这些名义隐匿的逃避履行义务的资金。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到银行、信用社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金额,将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存款划入申请执行人账户的执行措施。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转移,也可以不冻结直接转移。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以不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直接向银行办事处、储蓄所、信用合作社提出。外国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无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办理划拨手续。当地银行和信用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除逾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拒不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并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收入。但被执行人及其被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应当保留。人民法院扣押、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必须由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押和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羁押和撤回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执行措施。拘留是一种临时措施,

查封是一种临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相关财产进行查封,当场查封,禁止任何人转移和处分。

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当场以最高价成交,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出售。

变卖是指强制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需要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出售的,出售前应当征求物价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出售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代扣代缴的保证金和收入,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所得的款项,应当及时交付被执行人,执行程序终结。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1.申请执行时无需预交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第一次执行费,将在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执行费中扣除。支付标准:执行金额或价格不足10000元的,每件支付50元;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按执行额或价款的千分之五缴纳;50万元以上的,按照执行金额或者价款的千分之一加处罚款2000元;

2.执行期间,人民法院将收取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有期限的。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而且申请执行需要一定的费用,按照执行金额计算。更多关于关于民事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的信息,请访问官方网站,富华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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