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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民事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

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诉讼时效

第《民法通则》 136条规定,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下列四种情形:

(一)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二)销售不合格商品未申报的;

(三)拖延或者拒绝支付租金的;

(四)提存财产灭失或者毁损。

 最长诉讼时效

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人民法院不会保护被侵害超过20年的权利。

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觉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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