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项目的承包商必须在进行项目建设之前向有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没有施工许可证,不能施工。那么,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怎么办?以下答案由富华说法网边肖为读者提供。希望以下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未取工程施工许可如何处理
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项目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下同)带着相关材料向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核受理申请材料时,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验收申请材料时,应当对项目建设申请进行登记,并注明接收内容和日期。
4.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验收后,将申请材料转给项目经理。
5.项目经理收到窗口转来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相关文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然后转到窗口,并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6.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项目经理将进行实地考察。若项目符合规划要求,项目经理完成会签工作,送设计部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过窗口发送至项目单位;如报告不符合规划要求,项目经理将填写“回访通知单”,通过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建设项目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照《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并续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改正。达不到施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富华说法网咨询,富华说法网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