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规定了参与建设各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是参与建设的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依据,也是正确处理建设项目实施中各种纠纷和争议的法律依据。法律咨询:
工程师对工程索赔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答道:
1)业主委托工程师管理项目。
(二)工程师有处理索赔的权力。
(三)在纠纷的仲裁和诉讼过程中担任证人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中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实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通过认证后,认证机构将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拒绝施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标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不得为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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