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违约金上限一般不能超过实际损失金额的30%。违约金的数额没有具体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比较高,可以减少,如果违约太低,也可以增加。建筑工程最高罚多少钱?下面是富华说法网的详细回答。
一、建设工程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1.建设工程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约定的数额超过这个比例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按照实际损失予以减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经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增加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当事人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终止中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几种
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可见,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形式,守约方有选择权,可以主动要求赔偿,也可以被动等待。
2.未能履行。也就是说,根本不履行是指当事人根本不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从不履行的原因来看,可能是当事人虽然可以履行,但拒绝履行,或者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3.性能延迟。指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合同履行期限不固定时,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迟延履行是指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即迟延接受履行;
4.不恰当的表现。即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包括缺陷履约和伤害赔付。瑕疵履行是指履行质量不合格的所谓违约行为。损害是指债务人因交付标的物的瑕疵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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