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如何预防和处理工程索赔, (1)工程索赔的预防
1.加强索赔的前瞻性防范。作为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应借助自身经验和相关规定,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可预见索赔的发生。如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前期工作,加强设计方案的审查等。但是,如果索赔确实发生,应采取积极措施,将索赔成本控制在最低限度。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约束双方经济行为的准则。作为业主的经理,他应该注意全面严格地履行合同。在签订合同前,要反复考虑合同条款,注意合同文件文本的严密性,防止合同执行中文本漏洞造成索赔机会,导致追加投资。
在设计管理方面,要努力按合同规定索取设计图纸和资料,要求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有条件的要引入设计竞争机制,提高设计服务质量。通过设计招标,选择信誉好、设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等的设计单位。尽可能降低因设计原因增加工程造价的风险,提高设计后期的服务质量。
3.在材料供应方面,按时保质保量供应设备和材料。尽量避免因所供材料的规格、型号和品种与图纸不符而引起的材料代用。
4.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索赔,可以通过施工招标,把涨价作为一次性风险来防范。即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对工期的预测和市场价格的走势,双方约定向承包方收取风险费,并在合同中约定施工期间不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调价文件。
(2)工程索赔的处理
1.应以合同为依据,处理索赔时必须有理有据;必须注意数据的收集,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确认后必须及时处理索赔;在具体处理索赔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分析什么时候应该索赔工期,什么时候应该索赔费用。比如天气条件极其恶劣,已经超过了我们预期的正常雨雪天气,严重阻碍了工程进度。这时施工单位可以要求,业主也可以批准延长工期,即工期索赔成立,但不应有费用索赔。比如在项目全面开发过程中,部分项目发生变更,施工单位在等待图纸的同时,对已完成的部分和施工人员、机械进行索赔。此时,已完成部分的所有索赔都应支付,包括成本和利润。但对于停滞的人员和机械,由于是在施工旺季,完全可以先将这部分人员和机械转移到其他地方使用,应该支付的全部是变更工作地点和工种的工效降低费。
2.处理索赔时,应进行时效检查。我国施工合同文本(GF-1999-2001)参考了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对索赔的时限作了如下规定:“索赔发生后28天内,应将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在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及追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工期的有关资料;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签署并回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工程师未能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向承包商提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索赔已被批准”。超过规定时效期限的索赔,有权视情况拒绝。与此同时,有效的索赔应该得到处理